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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MT668-2008)讲解

更新时间:2024-04-17 23:38:34 更新来源:产品中心

  每条阻燃带种钢丝绳的接头应符合以下规定:a)阻燃带100m长度内两边部的各一根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d)每10m阻燃带中,接头数小于1,任意两根钢丝绳接头,在长度方向上的 距离不小于10m;

  钢丝绳在厚度方向上的偏心值小于1.5mm。偏心值大于1.0mm但不大于1.5mm的钢丝绳根数不允许超出钢丝绳总根数的5%。

  采用公称静态黏合强度(见表5)的3.6%~36%为循环载荷,在运转10000周期之 后,应无钢丝绳抽出。

  4.4.2覆盖层的黏合强度: 覆盖层与黏合层之间的平均黏合强度不小于10kN/m。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 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6.1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a)阻燃带制造厂名称;b)阻燃带的型号、规格和生产日期;

  平均绳距的极限偏差为±1.5mm。偏心值大于1.0mm但不大于1.5mm的钢丝绳根数

  对于每件试件, 如他们能通过以下两项要求中的任一项便视为该阻燃带合格。 其要 求如下:

  b)未损坏长度不小于50mm;最大平均温升小于140℃且损失带长度不大于1250mm。

  当试验在燃烧过程中由于危机人和设备而提前终止时, 该输送带的巷道燃烧试验即 被视为不合格。

  a)对6块具有完整覆盖层试件,在移去喷灯后,所有试件上的有焰燃烧时间的算 术平均值和无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均小于3.0s。其中每块试件上的有焰燃烧 时间和无焰燃烧时间单值均小于10.0s。

  b)对6块剥去覆盖层试件,在移去喷灯后,所有试件上的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 均值和无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均小于5.0s。其中每块试件上的有焰燃烧时间 和无焰燃烧时间单值均小于15.0s。

  MT 450-1995煤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阻燃抗静电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其中,ST—表示钢丝绳芯输送带, S—阻燃性抗静电性代号,2500—纵向拉伸强度为2500N/mm)

  4.1.2阻燃带明疤深度大于1mm时,应修理完善(深度不大于1mm的不修理)。

  4.1.3每100mm2阻燃带覆盖层上气泡、脱层总面积不允许超出1600cm2,并应修理完善。

  4.1.4阻燃带两侧的边缘海绵或扯掉边胶的累计长度不允许超出带长的8%,并应修

  对于一阶段接头,阻燃带静态接头拉断强度应不小于带体纵向额定拉伸强度的90%; 对于二阶段接头,阻燃带静态接头拉断强度应不小于带体纵向额定拉伸强度的90%;对

  于三阶段接头,阻燃带静态接头拉断强度应不小于带体纵向额定拉伸强度的85%;对于

  一阶段接头,阻燃带静态接头拉断强度应不小于带体纵向额定拉伸强度的80%。

  6.2.1 产品应经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以每 也视为一批,其中覆盖层老化后试验每季度进行一次)至少进行 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4.4.3内黏合强度: 对含织物层的阻燃带,覆盖层与织物层之间的平均内黏合强度不小于8kN/m。

  4.1.5每100m长阻燃带上,深度大于1mm的压上熟边胶不允许超出五处,并应修理完善(深度不大于1mm的不修理)。

  (MT668-200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8年11月19日发布,2009年1月1日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以下简称“阻燃带”)的产品型号、规 格、技术方面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每块试件经滚筒摩擦试验时, 其任何部位不得发生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现象, 滚筒 表面温度小于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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