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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处罚公示(七)

更新时间:2024-01-11 22:46:11 更新来源:竞技宝测速

  当事人于2019年购置安装碾米机、灌装机,开始为生产经营场所附近的农户提供碾米服务。在购置缝包机、打码机等工具后,当事人于2020年10月开始从事大米生产加工活动,至案发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案涉批次“龍锦大米”使用的产品包装袋,源于如皋市白蒲镇金华粮食加工厂,双方约定用于当事人灌装稻谷,但当事人擅自改变产品包装袋用途,用于灌装案涉批次的大米。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于2018年下半年,购买压制机、木粉、石粉等设备及原料,在自建房内从事宝塔形燃香生产销售。主要生产七层及九层两种规格的宝塔形燃香,由贩子上门收购,其中七层宝塔形燃香的销售价格为15元/个,九层宝塔形燃香的销售价格为35元/个。至案发,当事人未领取营业执照。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化妆品商店姚2021年4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货架上,随机抽取珈寇臻采平痕氧眼贴、北极泉花水净颜嫩肤黑膜、雅芳小黑裙 香体乳三种化妆品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营销售卖记录,也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警告、罚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于2021年3月份开始,从南通方天市场以5元/套的价格购进200套冥衣,以1.75元/双的价格购进80双冥鞋。自购进后即置于位于如皋市白蒲镇蒲西村10组的店面对外销售,其中冥衣的销售价格为7元/套,冥鞋的销售价格为2元/双。至案发当事人销售了80套冥衣、30双冥鞋。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殡葬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在营业货架上发现待销售的百香顺糖桂花、海天黄豆酱各1瓶。其中百香顺糖桂花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29日,保质期为十二个月;海天黄豆酱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29日,保质期为24个月。至案发,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于2018年6月起,自外购进搅拌机、封边机及灌装机各一台及原材料,开始在如皋市白蒲镇合兴村十二组21号的自建房屋内从事洗衣液生产活动,并于2021年4月份开始从事生产洗洁精活动,至案发一直未领取营业执照。其中,当事人生产的洗洁精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第38号,产品类别规定的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这类的产品,对应细则名称:餐具洗涤剂,编号:(X)XK16-114,实施时间:2008年1月14日。至案发,当事人未领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洗衣液包装瓶上有众秀

  商标,经核查,该商标注册号第15906483号,申请人名称:杨武,专用权期限:201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13日。当事人在未取得该商标持有人许可的前提下,私自使用标识有众秀

  商标的容器灌装销售洗衣液。当事人于2021年3月18日自外购进标识有“广州珍彩日用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镇高桥西路工业园”等字样的包装袋5000个,购进费用为1050元。购进后使用了4903个,剩余97个。经查,当事人与上述广州珍彩日用品有限公司无任何委托加工合同关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喜龙食品商店姜喜龙2021年2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在营业货架上发现有4瓶待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至案发,上述4瓶食用植物调和油均已超过保质期。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鑫蒲酒楼赵志峰当事人于2016年12月份开始提供餐饮服务经营。至案发,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设立价格公示牌,也未提供标明价格的点菜单。因当事人未建账造册,故违法来得到的无法计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于2021年5月份开始,从如东一不具名的贩子处以18元/个的价格购进8层宝塔形燃香15个,以20元/个的价格购进9层宝塔形燃香4个,以40元/个的价格购进12层宝塔形燃香1个,购进后即置于如皋市白蒲镇松杨居十七组38号的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至案发,当事人未领取营业执照。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于2020年6月份,购买压制机、木粉、石粉等设备及原料,在自建房内从事宝塔形燃香生产经营,并以40元/个的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当事人未领取营业执照,且现场还剩有5个成品宝塔形燃香。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于2018年在京东商城注册店铺,店名为“桃园镇保健器械官方旗舰店”。2021年4月29日上架名为“桃园镇黑檀木拐杖建党年纪念杖拐棍手杖防滑拐杖 传统鸟背手柄”的产品,并在上述商品介绍页面中利用中国党徽“

  ”的图形及“建党100周年纪念”等字样对上述商品进行宣传。在该网页展示的实物图上标识有“建党100周年纪念【1921-2021】”的图形和字样。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描述用语依旧在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网店页面中。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2日,广电计量检测(合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我局执法人员对陈文忠的位于如皋市搬经镇搬经居六组(搬经农贸市场内)的经营场所进行抽样检验。经广电计量检测(合肥)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购进日期为2021年5月12日,库存数量为8kg的鲈鱼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1年6月8日收到检验报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磊裕烟酒店夏磊当事人从如皋恒富百货经营部以1499元/瓶的价格购进了12瓶案涉茅台酒用于销售。购进后,当事人准备以1499元/瓶的销售向其朋友出售案涉茅台酒。截至案发,当事人的上述茅台酒尚未销售。因茅台酒价格变革较大,故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从2021年3月开始在如皋市搬经镇芹界村六组的经营场所从事废品销售活动。废品是当事人推车到居民住处上门收购的。截至2021年7月2日案发,当事人从事废品收购仍未领取营业执照,当事人无照从事废品销售的行为属实。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仟食町贸易商行程言江我局接到举报,于2021年1月25日对如皋市仟食町贸易商行进行全方位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发现有4袋用包装袋包装好的大米及50个空包装袋,包装上标注有:“长寿香米 富含人体所需微量元素 净含量5k品名称:南粳9108 生产商:如皋市皋西粮食加工厂”等字样。包装上还标注有营养成分表,成分表上有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项目,未标注微量元素的种类及含量。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广电计量检测(合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我局执法人员对王德勇的经营场所进行抽样检验。经广电计量检测(合肥)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购进日期为2021年6月7日,库存数量为15kg的泥鳅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6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案涉批次的泥鳅。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长伯禽蛋经营部王长伯2021年3月24日,当事人将13kg草鸡蛋销售给了江阴市夏港秀珍禽蛋摊,销售价格为16元/kg。2021年4月2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阴市夏港秀珍禽蛋摊销售的案涉批次草鸡蛋进行抽样检验,抽检时抽样基数为4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坚盾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张清2021年1月8日当事人通过在阿里巴巴平台设立的网店(网店名称:江苏坚盾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向南京恩京斯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规格型号为FBG-G1-JD的防爆罐2个、规格型号为FBT-JD02的防爆毯2条。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向购买方提供了标称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两份《检测报告》(编号分别为:兵检字[2018]第0526号、兵检字[2018]第0539号),用作证明所销售涉案防爆罐、防爆毯符合相应要求的质量证明文件。本局委托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涉案两份《检测报告》进行检验确定,检验判定的结论为:通过与我单位存档报告相对比,上述两份报告的委托单位并非“江苏坚盾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且两份报告所涉及的送检产品也并非协查函上所标明的“防爆毯”和“防爆罐”。涉案两份《检测报告》系当事人篡改伪造的质量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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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镜达隆工贸有限公司徐镜当事人锅炉于2014年12月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涉案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系与当事人锅炉一起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此后一直正常使用,用于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当事人锅炉与车间内生产设备通过涉案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相连接,使用锅炉时蒸汽通过涉案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输送至生产设备。至2021年4月6日本局检查案发时,涉案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未进行定期检验。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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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泉发石业有限公司王锦二涉案一台型号规格QD20-22.4A3、设备代码05、产品编号14100505的起重机系当事人所有,一直由当事人正常投入使用,用于当事人车间内的石材搬运作业。涉案起重机定期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3月,至本局2021年4月8日现场检查案发时,涉案起重机仍未进行定期检验,仍由当事人员工操作使用中。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当事人从如皋天平市场的某老板处(现已无法联系)购买了上述两个家用燃气灶,由老板送货上门。其中,FonJian家用燃气灶进价为45元/个,购进1个,销售0个,库存1个;兰贵人家用燃气灶具进价为60元/个,购进1个,销售0个,库存1个。上述2个家用燃气灶具均没有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5.3.1.12 “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爱在零食店徐婷婷2021年6月3日,我局检查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如皋市东陈镇雪岸居6组18号经营场所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的纯顿KISSZI巧克力味牛奶味饼干棒代可可脂巧克力、卤香味鲜Q豆干、艾园泡椒尖尖笋均已超过保质期。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海洪日用品商店冒书琴2021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住所位于如皋市东陈镇雪洪村23组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该经营场所内,陈列有冥币10袋用于销售及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杰德蔬果超市季世德2021年6月17日,当事人以9.2/kg购进案涉生姜9.442kg,以13/kg的价格进行销售。我局执法人员陪同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抽样2.11kg,当时抽样基数为3kg。检测后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J-J21063549的《检验报告》,检验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住所位于如皋市东陈镇杨庄居八组35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代充煤气业务,同时在该经营场所内,陈列有冥币11袋用于销售。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殡葬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卤一坊卤菜加工厂骆建鹏2021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抽样案涉酱猪头肉2.43kg,抽样基数为2.43kg。检测后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QZSJ202102703的《检验报告》,检验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罚款。《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骆味卤菜店骆建鹏2021年5月31日,我局检查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如皋市东陈镇南凌居六组45号经营场所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柜台上的香酥饼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陈述是用于销售的。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东陈镇旭佩超市张旭佩2021年5月10日,我局检查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如皋市东陈镇范桥村三组16号经营场所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有过期食品销售。当事人在销售案涉食品时未进行明码标价。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如皋市东陈镇金润玺景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一辆叉车从卡车上将抽水泵卸下,运往地下车库。据当事人自述,该辆叉车是其用于自己店内玻璃装卸所用的。在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该辆叉车的检验合格证明。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一佳百货超市顾斌2021年7月16日当事人以9.2/kg购进案涉生姜15kg,以11.96/kg的价格进行销售。我局执法人员陪同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抽样3.14kg,当时抽样基数为15kg。检测后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J-J21063516的《检验报告》,检验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悦光电动自行车经营部范亚光当事人于2021年3月12日和2021年3月20日分别向南通富贵鸟电动车有限公司和杭十锁销售了“龙跃小客”电动三轮车和“迪客”电动四轮车各一辆,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该2辆电动车的3C认证、工信部机动车准入许可和车辆一致性证书等材料。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涉案车辆生产厂家均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无涉案车辆的相关许可信息。案涉车辆属于未经认证列入目录的产品和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

  吊销营业执照、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助和食品厂符袁林2021年4月28日,4月30日,如皋市助和食品厂开机生产了一些麻花,共计349袋,每袋6kg,成品用白色透明塑料袋包装好堆放于成品库内,均未标注生产日期。在加工涉案麻花时,当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材料(红枫叶黄奶油和金燕起酥油)均已超过保质期。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奇迹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邵圆圆当事人于2021年5月1日自如皋市万豪叉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二手叉车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装卸货,购买后未经检验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至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20日检查时,当事人员工孙志明正在使用该台叉车搬运PVC原料,且该台叉车仍未检验,员工孙志明也没有取得特定种类设备操作证。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8日与如皋市中锦超市签订了联营协议书,双方约定由如皋市中锦超市提供场地及部分设备供当事人销售水产品,当事人每月支付租金。签订协议后,当事人即开始从事经营活动,但未办理营业执照。至2021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当事人仍未办理营业执照。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8日与如皋市中锦超市签订了联营协议书,双方约定由如皋市中锦超市提供场地及部分设备供当事人从事肉类销售,当事人每月支付租金。2020年12月20日,当事人即开始从事经营活动,但未办理营业执照。至2021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当事人仍未办理营业执照。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0日,当事人从上门销售的人手中购得冥币1袋,置于其经营场所内用于销售,冥币的购进价格为200元,货款200元当场以现金方式结清。2021年3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的上述冥币200扎放置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销售经营。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殡葬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吉和百货经营部周淑平2021年3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位于江安镇镇中居委会4号楼102号的经营场所内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冥币。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殡葬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顾祥祥将其位于如皋市江安镇人民路15号的CoCo奶茶店铺(包括美团点评电脑、印有“

  ”商标的奶茶杯子、印有“CoCo”字样的奶茶封口及奶茶塑料袋)转让给当事人。当事人使用印有“

  ”商标的纸杯用于制作奶茶时使用并对外销售。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尚有132个印有“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江安镇鑫宇日用品经营部周来兵2021年3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位于江安镇府前街4号楼103室的经营场所内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冥币。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殡葬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九华镇二甲村卫生室李志军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药品货架上发现的6盒咳喘宁口服液系当事人于2019年5月23日从上药控股如皋有限公司处购进,用于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上述6盒咳喘宁口服液有效期至2021-01-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上述6盒咳喘宁口服液为劣药,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属实。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昊天石墨有限公司秦金乔2020年8月16日,在当事人公司租赁的车间内发生一起特种设备相关责任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经事故调查,认定“8.16”起重伤害事故定性为特种设备相关责任事故。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当事人起重机司机姚永权用钢丝绳捆绑冷凝器时操作不当,导致冷凝器受到钢丝绳的拉力倾倒,砸倒了简易脚手架,致其坠落地面被冷凝器压住腰部经抢救无效死亡。间接原因为当事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不力,进而认定当事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电动车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店面西侧弄堂内摆放有3辆电动四轮车。当事人销售的上述3辆电动四轮车主要用于交通代步使用,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车辆一致性证书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为南通昊天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石墨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8月16日,在当事人公司租赁的车间内发生一起特种设备相关责任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经事故调查,认定“8.16”起重伤害事故定性为特种设备相关责任事故。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当事人起重机司机姚永权用钢丝绳捆绑冷凝器时操作不当,导致冷凝器受到钢丝绳的拉力倾倒,砸倒了简易脚手架,致其坠落地面被冷凝器压住腰部经抢救无效死亡。间接原因为昊天石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不力。当事人作为昊天石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求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海进2021年5月25日,我局检查人员检查的电梯的产品编号为10021040-01690,注册代码为20103,使用地点是九华镇明润华府1#2单元。当事人在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单位检查: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设备检查:无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无年度检查报告的隐患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如皋)市监特令(2021)第(00152)号),要求当事人于2021年6月5日前完成整改。至2021年6月24日再次检查时,当事人仍未能提供该台电梯的年度检查报告。当事人逾期未整改,存在未对使用的电梯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的事实。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天联安合置业有限公司曲洪亮当事人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日开始对外销售九华镇逸品花园商品房。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4月6日期间,当事人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以附加条款的形式约定:“房价款中不包括燃气初装费、电话通信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宽带网络初装费等费用,上述费用按合同第十条约定方式由购房者承担(包括部分可能由开发商代收代付的初装费款项)”。自2020年11月2日当事人开始对外销售九华镇逸品花园商品房至2021年4月6日,当事人共与413户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只向购房者收取了商品房总价款,暂未收取燃气初装费、电话通信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宽带网络初装费等费用。罚款。《江苏省价格条例》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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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2021年4月26日销售的鲫鱼和鳊鱼,经本局监督抽样,样品经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上述鲫鱼和鳊鱼的检验结论均为兽药最大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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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星联万家超市九华加盟店王小波当事人销售的茶园春雪柠檬金桔茶(果汁茶饮料)(生产日期:2021-03-29;规格型号:630ml/瓶;生产者名称:徐州天意生态茶饮有限公司),经监督抽样,样品经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上述茶园春雪柠檬金桔茶(果汁茶饮料)的检验结论为茶多酚、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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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2021年4月26日销售的鳊鱼,经本局监督抽样,样品经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上述案涉批次鳊鱼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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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京皋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孙永东当事人2012年开设了案涉网站,销售其产品,产品为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在网站“产品中心”栏目内有京皋1号无抗生命激活液等产品,点击京皋1号无抗生命激活液产品,进入网址Photo_Show.asp?InfoId=301&ClassId=45&Topid=0的网页,网页内有“1.改善畜禽肠道环境,提高饲料转化率,2.对于缩短饲喂周期,延长蛋期,提高奶量有显著效果……一、牛羊 1.调理肠道,大幅降低腹泻,拉稀疾病发生率……三、家禽……3.蛋禽有效提高饲料产蛋率,拉升10%-20%,延长产蛋高峰期”等宣传用语案涉用语为当事人提供给网站设立者的,当事人无法提供案涉用语的证明材料。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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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称于2020年8月19日购进药芹20箱,每箱药芹重25千克,购进单价为100元/箱。2020年8月20日,当事人将上述案涉药芹中的1箱(25千克)销售给泰兴市南新吉麦隆购物中心,销售价格为110元/箱,2020年8月20日,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兴市南新吉麦隆购物中心销售的案涉药芹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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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福星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李志龙2021年2月23日,本局会同江苏省乡镇企业烟花爆炸安全质量监督检测有限公司,在当事人公司仓库内依法抽样,抽样样品精装888大地红(标示生产单位:上栗县桐木蕉源红利出口花炮厂,生产日期:2020.06,产品类别:爆竹类,产品级别:C级),经江苏省乡镇企业烟花爆炸安全质量监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果为:样品经检验,标志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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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旺高食品有限公司高文开南通宜家乐超市兴仁加盟店销售的纯肉(净含量:30克 生产日期:2020.4.8)经南通市通州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江苏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销售的手撕鸡块(净含量:60克 生产日期:2021.3.5)经南通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上述两种食品批次均系当事人所生产。罚款。《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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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克威(南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王博民当事人于2021年1月从南通的工厂搬迁过来两台叉车,其中一台叉车的铭牌上标有“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型号 CPC25HB 出厂编号 2063183 额定起重量 2500kg 中国杭州叉车有限公司”等字样,另一台叉车的铭牌上标示有“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型号、规格 CPC30HB G6 整机编号 060713849 额定起重量 3000kg TS2410418-2008 浙江杭叉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字样。上述两辆叉车自2021年1月起一直正常使用。截至2021年4月6日,当事人的上述两台叉车仍未取得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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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曹非百货超市曹小非2021年3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如皋市曹非百货超市进行全方位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卤菜柜内发现有线kg,双汇鸿运当头卤猪头肉0.806kg,双汇鸿运当头卤猪耳朵2.058kg,牛肉0.404kg,双汇卤猪肝1.402kg,双汇猪舌(熟)2.988kg,扎蹄1.748kg,上述产品外包装上均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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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二伟蔬菜经营部宋二伟2021年3月22日,我局委托江苏权正检验测试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进货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的豇豆进行抽样;2021年4月14日,我局收到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QZSJ202101177《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警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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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宏建卫生香经营部杨宏建2021年1月29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斗香”在售,“斗香”上均无产品执行标准,无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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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米隆商贸有限公司骆宏桥当事人于2021年02月01日注册南通米隆商贸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02月08日在淘宝网上注册“米隆零食铺”对其所经营的产品进行销售;当事人通过如皋市金艺图文设计工作室制作了其淘宝销售网页,网页制作费用为300元;当事人产品“综合什锦果蔬脆蔬菜水果干零食混合装脱水秋葵香菇脆片”营养成分表内碳水化合物含量为每100克含量43克;当事人产品“正宗四川麻辣手撕牛肉干零食解馋低脂低卡低热量健康牛肉”营养成分表内脂肪含量为每100克含量6.9克;当事人为了其销售产品竞争力,在销售标签中添加了“无糖”“低脂”等标签;经过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当事人标注的宣传内容与其销售产品的成分表所标注的内容不符.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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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翁志勇蔬菜经营部翁志勇2021年3月17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的豇豆进行抽检。2021年4月14日,本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合肥)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FHF《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豇豆不合格。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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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孝思烟花爆竹经营部万九红2020年1月26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斗香”在售,“斗香”上均无产品执行标准,无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当事人的经营范围为烟花爆竹销售,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从事“斗香”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未变更登记范围也未申请变更。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个体工商户条例》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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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兴荣制香厂沈兴荣2021年1月26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成品库内有斗香待售,且当事人正在加工斗香,成品斗香上均无产品执行标准,无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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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宜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陆静当事人对瑞景华府项目进行营销代理及广告策划,在宣传过程中,当事人制作了“瑞景华府 望府 建筑面积148.56㎡花园美墅”的宣传画册,在该画册中宣称:该户型一层有“前庭后院”;在“瑞景华府”项目售楼部,当事人制作了楼盘道具模型,对“建筑面积148.56㎡花园美墅”的商品房模型均显示有“前庭后院”;当事人用于营销宣传的“建筑面积148.56㎡花园美墅”的样板房前后均有用栏杆围起来的庭院。2020年1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涉案区域进行检查,未发现“建筑面积148.56㎡花园美墅”有“前庭后院”。因此当事人通过宣传画册、沙盘模型、样板房对外宣称的“建筑面积148.56㎡花园美墅”有“前庭后院”与实际交付的不一致。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刘芳百货经营部刘建芳2021年4月25日,本局委托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豇豆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上述豇豆中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警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销售给沈寿宏的电动车为“唐航”牌红色电动车,随车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电动车的3C认证材料。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涉案车辆生产厂家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无涉案车辆的相关许可信息。案涉车辆属于未经认证列入目录的产品和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吊销营业执照、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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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吴三虎蔬菜经营部吴三虎2021年4月26日,本局委托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生姜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上述生姜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警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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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28日,本局委托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在如皋市吴窑镇吴窑居四组(皋中农贸市场内)经营场所用于销售的6公斤鲫鱼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5月28日,我局收到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对所抽当事人鲫鱼检验出具的No:NJ-J21043988《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警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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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文峰超市如皋市银亮加盟店秦亮亮2021年6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1.章华护染香波(自然黑),使用期限为20210105,2.瑞虎染得快染发膏(自然黑),生产日期为20181208,保质期2年,使用期限应为2020年12月08日,故当事人经营的上述2种中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展鹏模具有限公司龚伟华当事人注册代码为10039的电动单梁起重机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16年12月2日,自2016年12月2日至2021年5月24日期间,上述电动单梁起重机未经检验合格。2021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使用上述未经定期检验的电动单梁起重机。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陈丁华食品经营部陈丁华2021年3月3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对当事人2021年3月3日销售的韭菜和黄豆芽进行抽样。上述韭菜经检验,甲基异柳磷实测值为1.67mg/kg,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上述黄豆芽经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实测值为0.04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贺浩菜馆贺士绿当事人系餐饮服务经营者,于2017年6月2日取得经营项目为热食类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自2017年6月起即以堂食方式从事凉菜经营,自2019年6月起通过美团外卖网络平台从事凉菜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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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金嘉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金盛大酒店仇铁祥2021年1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锅炉房内有一台产品编号为HR11118、设备代码为72的分汽缸,从该分汽缸接出两段直径为159mm的蒸汽压力管道,分别连接至当事人地下平台的热水磅房和空调机房。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分汽缸和压力管道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检验报告,亦未能提供上述压力管道的技术资料和安装资料。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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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润天超市郝传龙2021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如皋市润天超市进行检查。4袋品名为宾之郎爆珠槟榔和2袋品名为咯么红枸杞槟榔位于该店收银台货架上,并处于正常销售状态。上述6袋槟榔均已超过保质期,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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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润天超市郝传龙2021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已拆封待售的印有“中国冥民银行”冥币82扎。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殡葬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腾达水产品经营部练辉军2021年3月3日,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对当事人2021年3月3日销售的乌鱼和带鱼进行抽样。上述乌鱼和带鱼经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小茶堂奶茶店陈冬云2021年5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操作间柜台内发现红颜茉莉1袋。2021年5月10日,当事人员工朱益青使用上述红颜茉莉煮制茉莉茶,用于制作金桔柠檬茶销售。上述红颜茉莉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19年04月16日,已经超过保质期。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月莎化妆品店周敏2021年3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货架上发现摆放有5种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长江镇云玉百货经营部郑云美2021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已拆封待售的印有“中国冥民银行”冥币90扎。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殡葬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战神户外酒坊周小平2021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二十片品名为“金银”的元宝待售。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殡葬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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