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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13 10:10:10 更新来源:荣誉资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8年11月19日发布,2009年1月1日实施】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规格、技术方面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9867-1988 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旋转辊筒式磨耗机法)

  每块试件经滚筒摩擦试验时,其任何部位不得发生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现象,滚筒表面温度小于325℃。

  a)对6块具有完整覆盖层试件,在移去喷灯后,所有试件上的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和无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均小于3.0s。其中每块试件上的有焰燃烧时间和无焰燃烧时间单值均小于10.0s。

  b)对18块剥去覆盖层试件,在移去喷灯后,所有试件上的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和无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均小于5.0s。其中每块试件上的有焰燃烧时间和无焰燃烧时间单值均小于15.0s。

  对于每样试件,如他们能通过以下两项要求中的任一项便视为该输送带合格。其要求如下:

  b)未损坏长度不小于50mm;最大平均温升小于140℃且损失带长度不大于1250mm。

  当试验在燃烧过程中由于危机人和设备而提前终止时,该输送带的巷道燃烧试验即被视为不合格。

  5.11.1.1 对1000S(含)以下型号的阻燃带,阻燃带机械接头的强度不小于带体额定拉伸强度的70%。

  5.11.1.2 对1250S(含)至1600S(含)型号的阻燃带,阻燃带机械接头的强度不小于带体额定拉伸强度的65%。

  5.11.1.3 对1800S(含)至2000 S(含)型号的阻燃带,阻燃带机械接头的强度不小于带体额定拉伸强度的60%。

  5.11.1.4 对2000S以上型号的阻燃带,阻燃带机械接头的强度不小于带体额定拉伸强度的55%。

  按GB/T528-1998的规定执行,试样尺寸采用4型(狭小平行部分宽为2.0mm±0.1mm),哑铃状裁刀裁切试样。

  7.2.1 产品应经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以每1000m为一批(不足1000m 视为一批)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8.1每条阻燃带沿纵向每隔10m内应有一个字体高度不小于20mm的永久标识。标志示例:

  8.2阻燃带用木芯或铁芯卷取,捆扎要牢固整齐,每件应有包装覆盖物,包装上应拴有技术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

  8.3阻燃带在运输和储存中,应保持清洁,避免阳光直射、雨雪浸淋。防止于酸、碱、油类、增塑剂等影响产品质量的物质接触,并距离热源1m以外。

  8.4储存时库房内温度易保持-10℃~+40℃之间,相对湿度宜保持在50%~80%之间。

  G.2.1 在离阻燃带边缘至少50mm处割取试件。对需要剥去覆盖层的试件,若剥离很困难时,可采用间断性磨削方法,使摩擦发热量减至最小,当织物层暴露出时,立马停止磨削。覆盖层剥去部分的长度应大于50mm,割取时试件应保持干净。

  G.3.1 喷灯:喷灯应符合MT182的规定,燃料由带有刻度的容器供给。所用燃料为95%乙醇(GB/T394)和5%甲醇(GB338)的混合物(V/V),其中乙醇应符合GB/T394.1的规定、甲醇应符合GB338的规定。

  G.3.2 燃烧试验箱:应设有加工好的配合孔,作为燃料导管的入口,箱子应设有可调节装置,确保试件处在适当位置,在箱子上部装有带抽风机的烟罩,但应以不引起火焰燃烧变化为前提,否则试验时应关闭抽风机,见图G1。

  G.4.2 试验时,将试件插入支架,酒精喷灯与试件的相对位置应符合图G3的规定,即试件应水平放置,其低端离酒精喷灯喷火口中心为50mm,酒精喷灯垂直放置。

  G.4.3 试验在弱光下的燃烧箱内进行,点燃酒精喷灯,调整其火焰高度为150mm~180mm,在酒精喷灯喷火口中心50mm处的火焰温度为960℃±60℃。火焰温度是通过一根直径为0.71mm、长约100mm的裸铜丝来测定,火焰稳定后,测定温度时将裸铜丝保持在离酒精喷火口如图G3所示的高度为50mm处,若在6s内能熔断裸铜丝,则为达到火焰温度。

  G.4.4 试验时试件周围的空气流动应尽量小,以不影响e燃着试件的火焰为准。

  G.4.5 试验时容器内的燃料液面高度应保持在距离酒精喷灯底部760mm±20mm范围内,见图17。

  G.4.8 试验时把试件放在火焰中燃烧30s后,移走未熄灭的酒精喷灯,从该时起用秒表测量试件上有焰燃烧时间和无烟燃烧时间。

  b)6块具有完整覆盖层的试件的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和无烟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

  c)18块剥去覆盖层的试件的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和无烟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

  H.1.1 试样应从离阻燃带边缘至少50mm的部位截取。对于上、下覆盖层厚度相等的输送带,应从待测输送带上切取两块长1500mm、宽230mm的纵向试样,而对于上、下覆盖层厚度不同的输送带,应切取三块试样。应注意使试样的切割面平整,并且试样不应在输送带边部50mm内切取。在试样切取后进行称量。且在试样测试前在温度为0℃~40℃的干燥环境中平整放置24h。

  H.1.2 为使试样能固定于实验台上,需用8mm直径的钻头按如下方式在试样上打6个洞。

  a)其中4个洞分别位于距试样边界50mm的2条直线mm 的直线个交点上。

  b)另外2个洞位于距试样边界20mm的2条直线 将试样放置于试验台上并用25标准尺寸的线个钻孔将其固定在框架上。此外,另用2根线通过接线环牢牢地将试样捆于框架上,其中一根线mm 的位置上,另一根线mm的位置上。

  巷道由一个腔室构成,该腔室的外壁采用25mm厚的难熔材料建造。其入口尺寸为460mm×460mm,长度为1676mm且通过一壁厚为

  G.3.1 喷灯:喷灯应符合MT182的规定,燃料由带有刻度的容器供给。所用燃料为95%乙醇(GB/T394)和5%甲醇(GB338)的混合物(V/V),其中乙醇应符合GB/T394.1的规定、甲醇应符合GB338的规定。

  G.3.2 燃烧试验箱:应设有加工好的配合孔,作为燃料导管的入口,箱子应设有可调节装置,确保试件处在适当位置,在箱子上部装有带抽风机的烟罩,但应以不引起火焰燃烧变化为前提,否则试验时应关闭抽风机,见图G1。

  G.4.2 试验时,将试件插入支架,酒精喷灯与试件的相对位置应符合图G3的规定,即试件应水平放置,其低端离酒精喷灯喷火口中心为50mm,酒精喷灯垂直放置。

  G.4.3 试验在弱光下的燃烧箱内进行,点燃酒精喷灯,调整其火焰高度为150mm~180mm,在酒精喷灯喷火口中心50mm处的火焰温度为960℃±60℃。火焰温度是通过一根直径为0.71mm、长约100mm的裸铜丝来测定,火焰稳定后,测定温度时将裸铜丝保持在离酒精喷火口如图G3所示的高度为50mm处,若在6s内能熔断裸铜丝,则为达到火焰温度。

  G.4.4 试验时试件周围的空气流动应尽量小,以不影响e燃着试件的火焰为准。

  G.4.5 试验时容器内的燃料液面高度应保持在距离酒精喷灯底部760mm±20mm范围内,见图17。

  G.4.8 试验时把试件放在火焰中燃烧30s后,移走未熄灭的酒精喷灯,从该时起用秒表测量试件上有焰燃烧时间和无烟燃烧时间。

  b)6块具有完整覆盖层的试件的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和无烟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

  c)18块剥去覆盖层的试件的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和无烟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

  装有动力源和测温仪等,能输出交流40~62Hz、电流波型绝大多数都是正弦波的电流至试件,输出电流值应能满足试验需要,同时能通过装在试件上的热电偶测量动力线芯导体的温度,测温仪准确度为±2°C。

  燃烧箱置于排烟罩下或本身装有排烟风扇,箱内装有支承试件的二组支架和标准甲烷喷灯。燃烧箱尺寸如图1所示,支架位置如图2所示,支架高度应可调,以使电缆试件与喷灯火焰满足图3所示的位置,支架应为隔热材料或在试件与支架之间放置隔热材

  4.1.3.5 当导体温度升至205℃±5℃时,移动调好的喷灯,使喷灯火焰按图3所示位置燃烧试件,并启动计时器计时。

  4.1.3.6 燃烧时间1min,然后移去喷灯,同时切断通过试件的电流,注意仔细观察试件的续燃情况,并用秒表记下试件的续燃时间。

  4.1.3.7 待试件续燃结束后,取下试件,用棉布擦净试件表面,测量试件的炭化长度,量取精度应为±1mm。

  4.3.1 若煤矿用动力电缆中最大线及以上时,按GB/T 18380.32-2008规定的A/F类方法进行。

  4.3.2 若煤矿用动力电缆中最大线及以下时,按GB/T 18380.34-2008规定的B类方法进行。

  4.3.4 煤矿用通信电缆(含煤矿用通信光缆),按GB/T 18380.35-2008规定的C 类方法进行。

  4.4.1 按4.1条进行的负载条件下的燃烧试验,若3个试件的续燃时间均小于4min、炭化长度均小于150mm,则判定该项试验合格。

  4.4.2 按4.2条进行的单根电线电缆垂直燃烧试验,若上支架下缘和炭化部分起始点之间的距离大于50mm,则判定该项试验合格。如果燃烧向下延伸至距离上支架下缘大于540mm时,应判定为不合格。如果试验不合格,应再进行两次试验,如果两次试验均合格,则应认为该电线条进行的成束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无论是钢梯前面还是后面,若测得的试样最大炭化范围均不高于喷灯底边2.5m时,则判定该项试验为合格。试样未通过本试验,有争议时,应再进行两次试验,如果两次试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则应认为该电线 对煤矿用动力电缆,应按4.1、4.2和4.3条规定的办法来进行试验,各项试验结果均符合4.4的规定,则判定该试样的阻燃性能合格。

  5.2 对煤矿用控制电缆、煤矿用通信电缆(含煤矿用通信光缆),应按4.2和4.3规定的方法做试验,各项试验结果均符合4.4的规定,则判定该试样的阻燃性能合格。

  5.3 对煤矿用射频电缆、煤矿用漏泄电缆等要求单独敷设的电缆,应按4.2规定的办法来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符合4.4的规定,则判定该试样的阻燃性能合格。

  5.4 对煤矿用非金属类电缆中间头,则应连接好电缆本体,按4.1规定的方法做试验,试验结果符合4.4的规定,则判定该试样的阻燃性能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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