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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914-2008_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标准

更新时间:2023-10-27 10:12:52 更新来源:荣誉资质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的产品型号、规格、技术方面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是对MT914-2002《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MT914-2002。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G和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

  b)未损坏长度不小于50mm;最大平均温升小于140℃且损失带长度不大于1250mm。

  当试验在燃烧过程中由于危及人和设备而提前终止时,该输送带的巷道燃烧试验即被视为不合格。

  ∣―――――――――――――――表示阻燃带整体纵向拉伸强度为800N/mm

  5.11.1.1对1000S(含)以下型号的阻燃带,阻燃带机械接头的强度不小于带体额定拉伸强度的70%;

  5.11.1.2对1250S(含)至1600S(含)型号的阻燃带,其机械接头的强度不小于带体额定拉伸强度的65%;

  5.11.1.3对1800S(含)至2000S(含)型号的阻燃带,其机械接头的强度不小于带体额定拉伸强度的60%;

  5.11.1.4对2000S以上型号的阻燃带,其机械接头的强度不小于带体额定拉伸强度的55%;

  7.2.1产品应经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以每1000m为一批(不足1000m视为一批)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3.3型式检验的试样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基数为200m,样品数量为12m。

  重要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另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一般项目,如有两项不合格,可另取双倍试样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GB/T 9867-1988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旋转辊筒式磨耗机法)

  8.1每条阻燃带沿纵向每隔10m内应有一个字体高度不小于20mm的永久标志。标志示例:

  阻燃带出厂的单卷长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其极限偏差为订货长度的-0.5%~+2%。

  阻燃带表面应平整,无影响使用的明疤、缺胶和裂痕。带芯应由覆盖层完全封闭,以防受潮变质。

  按GB/T528—1998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采用4型(狭小平行部分宽为2.0 mm±0.1mm),哑铃状裁刀裁切试样。

  每块试件经滚筒摩擦试验时,其任何部位不得发生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现象,滚筒表面温度小于325℃。

  a)对6块具有完整覆盖层试件,在移去喷灯后,所有试件上的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和无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均小于3.0s。其中每块试件上的有焰燃烧时间和无焰燃烧时间单值均小于10.0s。

  8.2阻燃带用木芯或铁芯卷取,捆扎要牢固整齐,每件应有包装覆盖物,包装上应拴有技术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

  8.3阻燃带在运输和贮存中,应保持清洁,避免阳光直射、雨雪浸淋。防止与酸、碱、油类、增塑剂等影响产品质量的物质接触,并距离热源1m以外。

  从常规撕裂段第一峰点到最末峰点之间的曲线段。正常撕裂段是除去撕裂开始时可能有的峰值递增段的曲线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按阻燃带整体纵向拉伸强度来划分为680S、800S、1000S、1250S、1400S、

  b)对18块剥去覆盖层试件,在移去喷灯后,所有试件上的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和无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均小于5.0s。其中每块试件上的有焰燃烧时间和无焰燃烧时间单值均小于15.0s。

  对于每件试样,如它们能通过以下两项要求中的任一项便视为该输送带合格。其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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